【以案說紀】兩節期間這些“線”不要踩——福利這樣發放就違反紀律了
中秋國慶就要到了,有的單位想借此機會給干部職工發點福利,讓大家開開心心過節。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規呢?是不是想發多少就發多少呢?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違反廉潔紀律。嚴格執行條例,風清氣正過節,福利千萬不能這樣發——
1.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購物卡
2013年,貴州省貴陽市國土資源局白云區分局花費巨資購買和裝修房產;在春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等節日和開展文體活動時,違規發放津補貼和購物卡數十萬元;業務招待費及購買高檔酒費用達到兩百余萬元,平均每天六千余元;花費數十萬元組織職工公款出國旅游;逃避審批以企業名義購置七輛公務用車;簽訂虛假土地測繪合同套取現金為有關人員發放“獎金”。貴州省紀委責成相關部門依紀依法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并退賠相關費用。
2.違規發放“家屬慰問費”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貴州省黔農融資信用擔保中心在元旦、春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假日,發放“福利費”共計69.9萬元;發放“員工家屬慰問費”、“職工家屬慰問費”共計17.3萬元。2016年4月,擔保中心主任陳海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擔保中心監事會主席、工會主席肖爭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向下轄單位索要物品給職工發福利
2015年中秋節前夕,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棘洪灘市場監管所所長張暉向下轄社區索要大米、面粉、花生油,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本所干部職工。張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違規發放加班費、電話費
2012年至2014年,貴州省畢節市經濟開發區小壩鎮多次以五一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加班的名義,違規發放加班費、電話費等200多萬元。時任小壩鎮黨委書記曹清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先后兩任鎮長周劍云、劉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副鎮長顏家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以物資的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
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湖南省輕工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衡陽分公司以春節、端午節節日費及中秋節物資等名義向全體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27.87萬元。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陳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唐騁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財務審計部部長趙芳玲負有直接責任。陳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唐騁時、趙芳玲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予以收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許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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