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蘇政發〔2017〕2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大力振興實體經濟,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導企業加快制造模式創新
(一)推進智能制造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牽頭或參與智能制造標準制定、承擔國家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和新模式應用項目、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工業轉型升級(中國制造2025)資金支持。打造智能制造產業生態鏈,深入實施企業制造裝備升級計劃,鼓勵企業建設示范智能車間、工廠,對省級優秀示范智能車間給予50-150萬元獎勵。組織舉辦世界智能制造大會、世界物聯網博覽會,推動智能制造供需對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二)提升互聯網化水平。深入實施企業互聯網化提升計劃,對企業研發設計協同化、生產管控集成化、購銷經營平臺化、制造服務網絡化等重點環節提升項目,按投資額或固定資產貸款額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或貼息支持。支持企業探索網絡型組織、柔性管理、綠色管理等基于互聯網的經營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聯網創新示范企業,實施"互聯網+小微企業"行動計劃,發揮"江蘇工業云""e企云"等云平臺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互聯網化提升。
(三)發展服務型制造。建立服務型制造評價指標體系,搭建服務型制造智力支撐平臺和產業推廣平臺,發展總集成總承包、個性化定制、在線支持服務、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創意服務、融資租賃服務等業態。支持培育300個示范企業和實施300個帶動性強的示范項目。對省級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省級相關專項給予50萬元獎勵。
二、支持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優勢
(四)加快創新平臺建設。支持和鼓勵企業建設高水平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對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建設任務的,可在省級相關專項中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分行業有重點地推進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每個創新中心組建初期3年內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
(五)推動重大技術攻關。完善重大產業技術聯合攻關機制,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專項工程,每年發布共性關鍵技術、重大成套裝備、工業強基、重點產品質量攻關導向目錄,面向社會招標,省級相關專項對中標單位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參與重大技術攻關,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省級財政給予5%-10%的普惠性獎勵,對獲得授權的高質量發明專利給予獎勵。
(六)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支持重點院校、科研機構、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建立創新成果產業化基金,加快推動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市場化運作。實施股權激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股權獎勵和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至股權轉讓時納稅。發布《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并納入政府采購品目范圍,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省級相關專項對新技術新產品(首臺套)示范應用項目給予補助。將重大首臺(套)裝備納入保險補償試點,助推一批重大新產品盡快走向市場。深入實施軍民融合工程,加快重點項目產業化進程,省級相關專項給予一定補助。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省級相關專項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補。
(七)加強質量和技術標準建設。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重點院校、科研機構主導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對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的單位,省級財政每年給予適當資助;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單位,省級相關專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工業大獎和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全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的單位,省級相關專項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推進內外銷消費品"同線同標同質"。支持創建全國質量標桿、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出口質量安全示范區。對在全國同品種前3家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以及按期通過評價的企業,省級相關專項給予獎勵。
(八)開展品牌創建活動。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三年行動計劃,推進"三品"專項行動,培育更多百年老店。支持建立江蘇品牌產品全球營銷網絡平臺,深入開展江蘇品牌產品萬里行、"一帶一路"展銷及自主工業品牌50強宣傳推介活動。支持企業積極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對境外商標注冊達到一定數量的企業,省級相關專項給予獎勵。加大產業集聚區區域品牌培育力度,對國家認定的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示范區、知名品牌示范區,分別由省級相關專項給予獎勵。
三、鼓勵企業對標定位做優做強
(九)打造制造業領軍企業。制定制造業領軍企業評價標準和省、市、縣三級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完善領軍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建立領導掛鉤聯系機制,千億元以上企業由省領導聯系,500億元以上企業由省相關部門和設區市主要領導聯系,100億元以上企業由省相關部門和設區市分管領導聯系。對首次入圍全國500強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同等條件下領軍企業負責人和突出貢獻創新人才,可優先推薦作為各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或獎狀、"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人選。
(十)培育行業單項冠軍。實施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計劃,建立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庫和咨詢診斷平臺,每年認定一批專精特新產品和小巨人企業。對國家認定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相關專項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在政府采購和各項工程招標中,對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可給予適當技術加分。
(十一)支持企業國際化發展。主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實施國際產能合作三年行動計劃,支持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埃塞俄比亞東方工業園等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和哈薩克斯坦"霍爾果斯—東門"經濟特區、中阿國際產能合作示范區、連云港上合組織國際物流園、中哈物流基地、常州蘇澳合作園區建設。發揮省"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實施兼并重組,對外投資實體經濟和高端要素資源,支持企業拓寬市場渠道、獲得關鍵技術、打造國際品牌。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的企業,省級相關專項按收購合同金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擴大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項目應保盡保。
四、推動產業高端攀升優化發展
(十二)鼓勵發展中高端制造業。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投資力度,突破先進制造業15個重點領域重大裝備和技術瓶頸制約,每年實施一批重大產業化項目。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每個城市專項安排5000萬元給予支持。支持改造提升優勢傳統產業,切實發揮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導向作用,"十三五"期間省級財政專項安排20億元,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加快改造升級。每年重點實施100個優勢傳統產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有關設區市開展紡織、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智能化綠色化改造試點,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十三)加快發展現代生產服務業。支持發展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科技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電子商務、節能環保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等科技型、創新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和事業單位,可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符合條件的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企業,可在水電氣等方面享受與工業企業同城同價政策,可申請參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
(十四)培育發展重點特色產業。出臺制造業布局調整優化指導意見,引導產業江海聯動、南北轉移、產城融合發展,構建新型制造業布局體系。建立全產業鏈合作共贏生態體系,打造20個左右現代特色產業集群。制定特色產業發展水平評價體系,指導各市編制年度實施方案,評估擇優切塊安排不超過1億元的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深入開展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活動,被國家認定為"中國制造2025"卓越提升試點示范基地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十五)提升歷史經典產業。制定實施歷史經典產業傳承發展三年行動方案,認定100個左右歷史經典產業示范工作室、示范企業、示范產業基地(街區),經認定的示范工作室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和省的各項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每兩年評選歷史經典產業名人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規定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五、推進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十六)促進工業能效提升。嚴格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擴大項目節能量交易試點范圍。支持創建國家和省級能效"領跑者"企業,對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重點項目成效明顯的,省級相關專項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補。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實施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
(十七)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大力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全面推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支持建設公益性環保技術服務平臺,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共性關鍵技術。培育技術先進、服務規范的環保服務優質企業。實施一批工業清潔生產改造重點項目,支持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大力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相關設備、生產線并經考核驗收合格的企業,省級相關專項按標準給予獎勵。
(十八)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培育綠色工業示范園區。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開展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發展再制造產業,對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授予示范標桿企業并給予獎補。支持創建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入境維修再制造監管示范區。
六、優化產業發展要素資源配置
(十九)推動資源集約利用。支持蘇州市和有條件的縣(區)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加快工業轉型升級試點,以單位用地稅收、單位用地產出、單位能耗產出、單位排放產出等為主要評價內容,建立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制度,以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用能、用電、用地、用水、排污權等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技術、高成長性企業集聚,倒逼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退出、低效企業轉型,促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總結經驗并在全省推廣。
(二十)促進工業高效用地。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和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優化調整現有生產工藝布局,引導工業項目用地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與使用高標準廠房。對中小微企業高標準廠房租賃費用給予獎補。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互聯網+制造業"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鼓勵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列入省重大項目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用地給予傾斜支持。
(二十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落實好國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增值稅抵扣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源綜合利用、小微企業等相關稅收優惠支持政策。充分發揮江蘇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基金、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一帶一路"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先進制造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視省級財力增收情況,每年專項資金預算安排適當增加額度,進一步優化整合現有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先進制造業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完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管辦法,加強對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跟蹤監督和績效評價。
(二十二)鼓勵企業多元化融資。鼓勵銀行業機構增加對制造業的信貸投放,逐步提高制造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例。適當提高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并實行單獨考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推動保險機構開展制造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支持市縣政府出資設立公益性中小企業轉貸平臺,充實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緩解中小微制造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南京、蘇州開展產融合作試點并推廣經驗。繼續探索完善外部"投貸聯動"業務發展模式,提升科創企業信貸和"小微創業貸"投放規模。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各類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從境外融資。發展創投、天使等股權投資基金,推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省股權交易中心上市掛牌。
(二十三)培育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實施制造業領軍人才集聚計劃,推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領軍人才地圖和國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綠色通道。實施科技企業家培育、職業經理人培養、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專項工程。依托千人計劃、雙創計劃、外專百人計劃、333工程等引才聚才載體平臺,吸引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的項目負責人和創新團隊來江蘇創新創業,注重選拔制造業領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給予股權激勵和項目資金等優惠支持,提供優質高效的生活服務,妥善幫助解決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問題。探索"人才+技術+項目"戰略合作新模式。實施產業技能大師培育計劃,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培養造就先進制造業技能大軍。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試點,擔任雙導師的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享受帶徒津貼,各自承擔的教學任務納入考核并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七、提升實體經濟發展服務效能
(二十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規范涉審中介,實現省級部門對國家鼓勵類、允許類制造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實現部門數據互聯共享,推動政務服務信息向社會開放。推進鹽城市、宿遷市、盱眙縣、南京市江寧區"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承諾驗收制度試行工作并在全省推廣。分領域、分行業制定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事項、產業政策明確的調控事項、創新發展需要的服務事項等有效監督管理。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綜合監管執法體系,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偽劣和違法生產行為。加強企業法治、信用與社會責任建設,對信用度高的企業減少相關抽查頻次,每年評選一批依法管理、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對先進企業在工程招投標、重點項目、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加分和傾斜支持。
(二十五)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文件精神,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電物流成本等,確保每年降低企業成本1000億元以上。放寬直購電參與范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交易電量比例。有序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利用市場競爭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實施貨運車輛通行費和船舶過閘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要求開展機場非航空性收費和通用航空公司收費的研究,加強市場監管,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六)弘揚江蘇制造文化。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大力弘揚江蘇制造文化和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創新精神、誠信精神,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在全社會形成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制定先進制造業發展水平和企業轉型升級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開展績效評估,發布評價結果。對江蘇制造有突出貢獻的先進企業和個人、服務先進制造業發展成效明顯的機關部門和單位,省里將進行表彰。各設區市和省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細化落實措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Copyright?2017 版權所有 南京新工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蘇ICP備13059003號
聯系電話:02535158585 E-mail:admin@xggroup.com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詳細地址 郵編:210000 | 網站技術支持:江蘇虛擬軟件園股份有限公司